开办方式。由于时间紧、任务重,2007年要以旗县为单位开展保险保费签单工作。即:旗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投保人与承办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市级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单。签单工作要在8月20日前完成。旗县、苏木镇政府组织村委会向参保农户收取应承担的保费,并配合保险公司调查填写《投保明细表》,由参保农户签字后,村委会审核并加盖公章。
核算方式。在农业保险的核算方式上,保险公司要单独建帐、单独核算、当年结余的保费要结转下年作为大灾准备金,不作为保险公司利润分配。
四、承办保险公司及区域分配
根据辖区各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业务和机构网点设置情况,确定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和安华农业保险公司两家公司承办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人民财产保险公司负责:科左后旗、库伦旗、奈曼旗、扎鲁特旗、通辽开发区;安华农业保险公司负责科尔沁区、开鲁县和科左中旗。
五、主要工作要求
(一)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各级政府都要按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通辽市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通政办字〔2007〕112号)的要求,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落实责任,立即开展工作。
(二)制定工作方案。尽快制定工作方案,确定参保范围。为了加快工作进度,保证按时完成任务,要按照整苏木参保的原则,集中连续实施,即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参保苏木镇种植的玉米要全部参保,不允许有选择性保险。具体范围由旗县政府确定。各保险公司要根据所划分的区域制定具体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实施方案,尽快开展工作。
(三)组织投保。参保范围确定后,要签订保单,同时组织人力进村入户调查填写《投保明细表》,此项工作务于8月28日前完成。
(四)保费收缴。旗县和参保农户承担的保费,必须在8月31日前全部集中到市本级财政补贴专户中,对不能如期集中补贴资金的,市里将通过扣缴转移支付的办法解决(具体金额见附件)。
(五)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国家开展农业保险的重要意义做到参保地区各级领导、广大干部和农户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六、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
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督查和调研,对于出现大的灾害,要及时跟踪检查,掌握实际情况,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对于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的行为,要坚决查处,并对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各级相应机构也要做好监督检查工作,随时了解掌握和上报有关动态,以此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健康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