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2007年农业保险费补贴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通政发[2007]16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辽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市农业保险费补贴试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试点工作总体思路
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费补贴试点工作总体思路是:坚持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政府扶持、保费共担、参保自愿为方针,兼顾被保险人缴费能力,财政补贴能力和保险公司风险承担能力,实行低保额、低保费、保成本,先试点后推广。
二、试点工作基本原则
政府组织和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在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规划制定、实施步骤、保费筹措、运作方式、政策措施等方面要起主导作用;对参保的农民给予适当保费补贴,对于保险公司经营的农业保险业务,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上,要与其他惠农政策和农业信贷政策有机结合起来;以保障农民的基本生产和生活,恢复农业再生产为目的,坚持低保费、低保额、广覆盖的原则,以适应目前广大农民总体收入水平不高、农业保险风险较大的现状;承办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的保险公司必须成立专门的管理部门,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资金专户,对农业保险业务实行单独立账、单独核算、封闭运作。坚持微利经营的原则,每年经营的盈利部分,直接转入风险基金,以备大灾之年使用;试点工作首先选择开展农业保险积极性高、基础条件较好的苏木镇和主要粮食作物,待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
三、试点工作主要内容
保费补贴作物及参保规模。按有关要求,2007年仅对玉米实行保费补贴。参保规模要达到2006年播种面积的30%(以当地统计部门数据为准),凡有条件的地区都要积极参保。
保险责任范围。按国家有关农业保险补贴管理办法的政策要求,农作物的保险责任为:暴雨、洪水(政府行蓄除外)、内涝、风灾、雹灾、旱灾和冰(霜)冻。
保险金额及费率。依据自治区农作物种植成本统计数据,以农作物直接物化成本确定保险金额,玉米每亩保额230元,费率为10%,保费23元/亩。
保费补贴比例。全市2007年的保费财政补贴比例为:中央财政承担25%,自治区财政承担50%,市、旗财政和参保农户共同承担10%,其中:参保农户承担1元/亩,市财政承担0.65元/亩,旗县财政承担0.65元/亩,其余15%由相关保险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