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专项清理的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专项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和任务,周密部署,细化措施和分工,以确保专项清理工作扎实有效地完成。要加强上下级、部门间的配合,形成条块结合和上下联动的工作局面。要加强工作信息的互通,下级部门要分阶段及时向上级对口部门报送工作进展情况,遇到重大问题及时汇报,对专项清理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
(二)讲究方式方法,注重工作实效。要突出重点,围绕是否将应当出让的土地作划拨处理、是否将应当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土地以协议方式出让、出让金的定价以及收支是否合法合规、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有无违反规定改变用途等规划条件四个主要环节进行清理。要加强对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的检查,注意通过清查用地单位的财务账目,发现地方政府有无违规使用土地出让金和非法低价出让固有土地使用权的问题。要逐一通过查资料、核账目、看现场等方式,对照检查宗地审批手续和供地方式与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是否吻合、档案资料与土地实际利用情况是否吻合、应当缴纳土地出让金数额与财政部门实际收取数额是否吻合、土地出让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政策规定的使用范围是否吻合、用地单位实际使用情况与土地部门用地要求是否吻合,务求搞清真实情况。
(三)认真整改纠正,严肃责任追究。此次专项清理工作要以近年来国家和自治区颁布和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各地区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准确把握政策界限,认真负责地组织实施专项清理,防止出现搞形式、走过场和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等行为;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坚决予以纠正。对专项清理不认真、不按规定整改和纠正问题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各级监察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和土地出让金管理使用专项审计工作,及时梳理和发现案件线索,严肃查处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违纪案件;要加强与各级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机构的沟通与协作,注意发现和查处权钱交易、行贿受贿的案件;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纪律责任,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专项清理的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专项清理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