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通政办发[2007]25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辽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07]7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市县市区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通知》要求,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控和区控污染源进行全面摸底,并做好 本地区污染源普查的准备工作。
二、待《内蒙古自治区污染源普查方案》制定后,我市将根据自治区要求,制定《通辽市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各旗县市区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以市污染源普查方案为依据,制定本地区的污染源普查方案,经本地区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报市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并组织实施。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