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有序流转、规模经营。以农业产业发展规划为基础,以培育特色优势产业为目标,通过强化村级组织管理职能,加强引导和协调,促进土地集中流转,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三、加强引导,加快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一)积极鼓励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多种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鼓励承包农户委托发包方和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
(二)积极鼓励有资金、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种养大户、工商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科技人员等农业经营主体投资效益农业,连片开发农户流转的土地。
(三)在试点基础上逐步推广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鼓励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形式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引导投资主体与流转土地的农户结成利益共同体。
(四)在土地流转基本条件尚未具备、土地仍是农民收入主要来源的地方,要充分发挥种养大户、购销大户、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的作用,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通过统一产前、产中、产后服务,达到规模经营的目的。
(五)积极鼓励建立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大力支持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创办土地流转中介服务机构。乡镇以上各级政府要根据条件,建立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发布土地流转供求信息,开展土地流转储备、委托流转等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
(六)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要加大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工作力度。在坚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原则的前提下,规范、有序地开展工作,积极引进新的经营主体,做好承包农户的工作,解决好经营主体在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协调好流转双方的矛盾,维护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
四、规范管理,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有序流转
(一)规范流转手续。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须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统一文本格式的书面流转合同。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承包农户委托发包方统一流转的,必须签订书面的委托流转协议。
(二)维护承包农户的合法权益。土地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流转费标准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集中统一流转的,可综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土地产出等因素,采取招标、公开协商等方式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