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意见
(嘉政办发〔2007〕10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农村土地资源的配置,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快都市型农业建设,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现就加快推进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重要意义
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客观要求,是提高农业规模效益,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现实途径,也是适应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引导各类市场主体投资效益农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农业的发展要求还不相适应。个别地方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尚未引起足够重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进展较慢,流转行为不够规范,流转纠纷时有发生,土地的分散经营与农业产业化、市场化之间的矛盾较为突出。因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引导,规范管理,加大扶持,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促进全市农村经济发展再上一个新台阶。
二、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基本原则
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以家庭承包责任制为基础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党在农村的一项基本制度,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不得改变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鼓励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相分离,稳定承包权,搞活经营权,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必须尊重农户的意愿,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农户进行土地流转,不得以调整产业结构、扩大生产规模等名义收回承包权,不得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办法搞土地流转。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必须与当地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农业生产区域特色相适应。要根据各地的生产力发展水平、非农产业发展程度和农村劳动力转移状况,分类指导,逐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