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名单的通知
(淮政办发[2006]5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政府授权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监督管理市级国有资产,履行出资人职责。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首批企业名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公布。对尚未授权仍属行业主管部门管理的国有企业,应由出资人履行的资产管理职能同时划归市国资委一并行使。今后,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增加或减少及企业名称变更,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随时予以公布。
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
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首批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