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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


  市级应急响应行动(响应分级标准见7.1)由市安委会办公室或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当市安委会办公室或市有关部门进行市级应急响应行动时,事发地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并及时向市政府及市安委会办公室市相关部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县(区)级及以下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县(区)级人民政府决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4.1.1 市相关部门的响应

  市级响应时,市相关部门启动并实施本部门相关的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并及时向市政府及市安委会办公室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需要其他部门应急力量支援时,向市政府办公室或市安委会办公室提出请求。

  根据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类别,市相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和预案进行响应:

  (1)工矿商贸领域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按照《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陆上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预案组织相关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救援;

  (2)国防科技工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按照《国防科技工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等预案组织相关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救援;

  (3)建设工程、城市公用事业领域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按照《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城市桥梁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等预案组织相关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救援;

  (4)发生道路交通、火灾等事故灾难时,由公安部门按照相关预案组织相关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救援;

  (5)发生铁路行车、铁路交通伤亡、铁路火灾、铁路危险化学品运输、铁路网络与信息安全等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按照《国家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铁路交通伤亡事故应急预案》、《铁路火灾事故应急预案》、《铁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预案》、《铁路网络与信息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预案组织相关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救援;

  (6)发生水上交通等事故灾难,按照《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预案组织相关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救援;

  (7)发生渔业船舶水上安全、农机等事故灾难,按照《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预案组织相关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救援;

  (8)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灾难,按照有关预案组织相关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救援;

  (9)发生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灾难,按照《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等预案组织相关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救援;

  (10)通信、信息网络安全等方面发生事故灾难,按照《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互联网网络安全应急预案》等预案组织相关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救援。

  4.1.2 市安委会办公室的响应

  (l)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2)开通与事故灾难发生地的县(区)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

  (3)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随时待命,为地方或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4)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增援;

  (5)对可能或者已经引发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市安委会办公室要及时上报市政府,同时负责通报相关领域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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