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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

  2.5 现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2.5.1 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5.2 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2.5.3 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修订和补充。

  2.5.4 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事故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2.5.5 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2.5.6 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2.5.7 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2.5.8 适时发布通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通告于众。

  2.5.9 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办理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3 预警预防机制

  3.1 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

  市有关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将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风险信息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根据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特别大的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市安委会办公室、市相关部门应当及时通报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市相关部门和单位,必要时上报市政府。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部、省属企业在上报当地政府的同时应当上报企业总部。当地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上级政府,市相关部门、单位、部省属企业和事故灾难发生地的县(区)人民政府,在接到报告后1 小时内,向市政府报告,同时抄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并应当在1 小时内报告至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相关部门,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市安委会办公室接到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来的事故信息后,应立即核实并及时反馈。

  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有关各级、各类应急指挥机构均应及时通报同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机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及时分析处理,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直接报市政府。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单位要及时、主动向市安委会办公室、市相关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事故灾难发生地的安全监管部门提供事故发生前监督检查的有关资料,为市安委会办公室、市政府相关部门研究制订救援方案提供参考。如果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中的伤亡、失踪、被困人员中有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员或外国公民,市安委会办公室或相关部门应及时上报省有关部门。

  如果需要市外力量的援助,市安委会办公室和相关部门负责联系。如发生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市政府办公室、市安委会办公室和相关部门在上报省政府和省相关部门的同时,要及时向新闻宣传主管部门通报情况,以便及时组织舆论引导工作。

  3.2 预警行动

  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相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市相关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市政府,并抄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和相关部门。市安委会办公室和相关部门按照相关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市安委会办公室分析事故灾难预警信息,特别严重情况下建议市安委会发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预警信息。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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