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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


  (7)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设在新长铁路公司,由新长铁路公司牵头负责;

  (8)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由市安监局协调,其它部门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各自职责,予以负责。其中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由市安监局牵头负责;运输过程中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分别由道路、内河、湖泊、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

  (9)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由市安监局牵头负责;

  (10)农机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设在市农机局,由市农机局牵头负责;

  (11)铁路行车、铁路交通伤亡、铁路火灾、铁路危险化学品运输、铁路网络与信息安全等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由新长铁路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协调;

  (12)特种设备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由淮安质监局负责组织协调;

  (13)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急处置由市经贸委负责组织协调;

  (14)通信、信息网络安全等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由市电信公司负责组织协调;

  (15)应急通信保障由市发改委负责组织协调;

  (16)应急救援的治安保卫、道路交通管制等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指导,水上交通管制工作由市交通局负责指导。武警淮安支队指导武警部队协助当地公安部门做好维护社会治安和转移群众工作;

  (17)驻淮部队、武警淮安支队根据有关地区、部门的请求,组织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加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抢险救灾援助等工作;

  (18)应急救援所需的交通运输保障由市交通局、新长铁路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协调;

  (19)应急救援所需的电力保障由市经贸委负责组织协调;

  (20)气象监测和气象预报等由市气象局提供支持;

  (2l)事故现场环境监测和废弃物处置由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协调;

  (22)信息发布工作由市委宣传部负责统一协调。新闻稿件须有关应急救援办公室及市委宣传部审核。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对工作的需要,在市安委办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

  分指挥部按照职责履行本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职责,负责制订、管理并实施有关应急预案。

  2.3.3 医疗救护指挥部。负责事故发生后的医疗救护工作,由分管卫生的副市长任指挥长,分管副秘书长和卫生局局长任副指挥长,由市卫生局负责制定紧急情况下的医疗救护方案。

  2.3.4 物资供应指挥部。负责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和运输,由分管发改委的副市长任指挥长,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发改委主任任副指挥长,由市发改委负责制定紧急情况下的物资保障服务。

  2.3.5 善后处理指挥部。负责事故发生后的有关善后工作,由分管民政的副市长任指挥长,分管副秘书长和市民政局局长任副指挥长,根据实际情况由政府指定劳动、民政、工会、保险或其他相关部门负责。

  2.4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一般安全生产突发事件(见7.1 响应分级标准Ⅳ级),由县(区)人民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县(区)相关部门(单位)参加,进行现场救援工作。

  较大安全生产突发事件(见7.1 响应分级标准Ⅲ级),由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成立现场指挥部,分管副市长担任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

  特别重大(见7.1 响应分级标准I级)、重大安全生产突发事件(见7.1 响应分级标准Ⅱ级)应急处置,由市长担任总指挥,并将事故情况立即上报省政府,请求省政府直接指挥或授权淮安市指挥。

  对本辖区内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灾难事故,无论级别高低、规模大小、损伤轻重,当地政府要迅速调度力量,尽快判明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减少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并及时向上级应急指挥中心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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