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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


  (l)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统一领导和市安委会组织协调下,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有关部门应当与地方人民政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必要时由市政府或市安委会直接组织指挥;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2 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2.1 组织体系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理工作必须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牵头责任部门负责,相关部门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开展。

  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领导机构为市政府,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为市安委会办公室。专业协调指挥机构为市有关部门管理的专业领域指挥机构。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消防部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志愿者队伍及有关兄弟市救援力量。

  2.2 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组成

  成立淮安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理总指挥部。总指挥由市长担任(如有特殊情况,由常务副市长代任);副总指挥由常务副市长和相关分管副市长、秘书长担任,成员由分管副秘书长、公安局、经贸委、安监局、卫生局、交通局、建设局、质监局、环保局等相关部门和县(区)以及驻淮部队、武警淮安支队负责人组成。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委会办公室,主任由市安委会办公室常务主任担任。

  事故应急处理总指挥部下设分指挥部。

  2.3 相关部门(机构)职责

  2.3.1 警戒保卫指挥部。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由分管公安的副市长任指挥长,分管副秘书长和公安局局长任副指挥长,由市公安局负责制定紧急情况下的警戒保卫方案。

  2.3.2 应急救援指挥。负责事故发生后的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或相关行业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分管副秘书长任副指挥长,成员包括安监局局长、相关牵头部门、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同志。下设若干个专门办公室,由相关牵头责任部门负责。

  (l)道路交通、火灾、民用爆炸物品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

  (2)内河、湖泊的交通、航运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设在市地方海事局,由市地方海事局牵头负责;

  (3)湖泊(不包括洪泽湖)渔业捕捞及滩涂养殖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设在市林牧渔业局,由市林牧渔业局牵头负责;

  (4)建筑、市政公用设施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由市建设局牵头负责;

  (5)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由市质监局牵头负责;

  (6)急性中毒亭故应急救援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由市卫生局牵头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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