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
(淮政办发[2006]6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部省属驻淮单位:
《淮安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六年六月六日
淮安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2.1 组织体系
2.2 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组成
2.3 相关部门(机构)职责
2.4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2.5 现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3 预警预防机制
3.1 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
3.2 预警行动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2 指挥和协调
4.3 紧急处置
4.4 医疗卫生救助
4.5 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4.6 群众的安全防护
4.7 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4.8 现场检测与评估
4.9 信息发布
4.10 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2 保险
5.3 事故灾难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2 应急支援与保障
6.3 技术储备与保障
6.4 宣传、培训和演习
6.5 监督检查
7 附则
7.1 响应分级标准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7.3 奖励与责任追究
7.4 市际沟通与协作
7.5 预案解释部门
7.6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的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和《
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l)造成6人(含6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3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l万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重大和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以及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2)超出县(区)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县级行政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市政府领导同志认为需要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1.4 工作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