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区)、镇(街道)两级政府和村级组织都要积极筹措农村公路管理与养护资金,按照“县乡自筹、省级补助、村投义工”的原则,建立县(市、区)、镇(街道)两级财政投入、拖拉机(摩托车)养路费、省补资金和其他资金共同组成的多渠道的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资金筹措机制。
(三)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制。
县级政府授权县级交通主管部门承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县道由县级政府委托县级公路管理机构负责;乡道、村道公路由县级政府委托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管理,并设立农村公路管理站负责具体管理养护工作,养护方式可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采取市场招投标、委托养护、个人分段承包等多种形式。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在县级交通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农村公路的养护行业管理工作。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07年9月底前),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并进行动员部署。各县(市、区)集中精力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2007年10月至12月底前),各县(市、区)全面组织实施,出台相关的政策措施,并提出实施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第三阶段(2008年5月底前),完成体制改革总结和经验的汇总工作,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四、工作措施
(一)建立组织、加强领导。
为了加强对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改革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市政府决定成立嘉兴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交通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交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及市公路管理处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工作小组设在市交通局,由市交通局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市公路管理处处长任副组长,负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日常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具体负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相关工作。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市交通局具体负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督促、协调公路管理机构,把农村公路统一纳入行业管理范畴,落实专职人员负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行业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实施主体作用;各级政府要把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纳入其主要工作职责,切实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建立健全相关协调、监管、考核和评价机制,充分发挥农村公路责任主体作用;乡镇(街道)负责乡、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因地制宜探索乡、村公路管理养护模式,充分发挥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配合主体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