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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嘉政办发〔2007〕1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嘉兴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六届市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十月十一日

嘉兴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公路管理,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国办发〔2005〕49号)、交通部《关于印发2007年农村公路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7〕135号)和《浙江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浙交〔2007〕18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开展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和上级有关开展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精神,紧紧围绕我市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目标,积极探索既符合我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发展规律,又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新路子,促进我市农村公路持续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和思路
  明确地方各级政府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中的职能,建立“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县为主,乡村配合”的农村公路管养体制和以县级财政投入为主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筹措机制,健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实现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工作的正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确保农村公路路况良好、安全设施齐全、路产完整、路权得到有效保护。
  (一)明确地方各级政府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中的职能。
  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要求,明确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以县级政府为责任主体,镇(街道)政府(办事处)配合,将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真正纳入地方各级政府公共服务的范畴和议事日程,列入地方公共财政支持的范围;形成政府负责、部门互动、上下齐抓、协调一致的工作格局;探索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和村级组织在县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法养护与管理农村公路的各种模式;制定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政策措施,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二)建立稳定的公路养护投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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