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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环保局等部门淮安市2006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环保局等部门淮安市2006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淮政办发〔2006〕8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环保局、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监察局、淮安工商局、司法局、安监局制定的《淮安市2006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是全国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2006年是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的关键一年,各县(区)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温家宝总理在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上的讲话要求,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在工作中要按照省委李源潮书记强调的抓住几个典型向社会交代的讲话精神,坚决打好“十一五”环境执法第一仗,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环保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发动,全面开展整治。各相关部门要忠实履行职能,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对各类环境违法违纪案件,坚决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确保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六年七月十九日

淮安市2006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市环保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经贸委 市监察局 淮安工商局
市司法局 市安监局 2006年7月)

  根据《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干印发全省2006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06〕4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切实保证全市饮用水源安全,解决威胁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遏制污染加重的势头,促进我市创建“文明城市”和“环保模范城市”顺利开展,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

  二、整治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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