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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农业统计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农业统计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淮政办发〔2006〕8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切实提升农业统计工作水准,积极探索农业统计统筹协调机制,努力做好全市农业统计工作,市政府决定建立全市农业统计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业统计范围及分工

  1、农林牧渔业增加值。由市统计局负责统计,市农业局、畜牧水产局、林业局负责提供行业总体形势与分析,供市统计局审核确定数据参考。

  2、高效农业面积。由市农业局、畜牧水产局、林业局分别负责统计,市农业局提供种植业(含蔬菜、中药材)高效农业面积,市畜牧水产局提供高效渔业养殖面积,市林业局提供果树、茶叶、花卉高效农业面积。

  3、畜禽规模养殖比重。由市畜牧水产局负责统计。

  4、农民人均纯收入、农民人均现金收入。由市统计局负责统计。

  5、龙头企业销售额。由市发改委负责统计。

  6、农产品出口。由淮安海关负责统计,市农业局、畜牧水产局、林业局负责提供行业情况。

  7、农业招商引资规模以上项目投资额。由市委农工办、市招商局负责统计。

  8、农业利用外资实际到账额。由市外经贸局负责统计。

  9、农业服务业统计。由市统计局扎口统计,市委农工办、市农业局、畜牧水产局、粮食局、供销社、林业局、农机局、淮安工商局按照省对口部门要求提供行业情况。

  10、农业统计年报和定期报表。由市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统计报表制度进行统计。

  二、农业统计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1、全市农业统计联席会议由组长负责召集,参加对象包括副组长、成员、办公室成员,定期分析、比较各类数据,查验各项指标序时差距,及时为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依据。办公室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召集,对各有关部门提供的基础数据进行会商、确认,按统一表式形成各类适时农业统计报告。

  2、全市农业统计联席会议按季度召开,一般安排在每年4月、7月、10月、1月的10日左右,办公室要在联席会议召开前2-3日,集中会商前一个季度的各项农业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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