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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淮安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淮安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对医疗机构制剂室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引导和督促医疗机构严格按照《医疗机构制剂配置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完善原辅料、包装材料购进资质审查以及全项检验制度。依法严肃查处医疗机构未经批准擅自配制或调剂使用制剂,将非药品生产企业生产以及检验不合格的原辅料用于制剂配制,以及在制剂中擅自添加药品活性成分等行为。

  (三)着力整顿和规范药品流通秩序

  一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和取缔各种药品无证经营、挂靠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经营活动,打击药品经营企业出租、出借许可证,为他人提供票据和其它批准证明文件以及出租、出借柜台的行为。二要强化对市场流通环节药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对可能有质量问题的药品,立即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及时组织监督抽验。三要加强对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管,严肃查处药品经营企业进货混乱、购销记录不完备等违规行为。严格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简称GSP,巩固和扩大GSP认证成果。结合本市认证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GSP认证后的跟踪检查和专项检查,不符合GSP要求的,立即责令整改;逾期不改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依法收回GSP认证证书,防止出现药品质量管理松懈、回潮现象。四要采取有效措施,继续加大推进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建设,保证农村和社区基本用药安全。

  (四)着力整顿和规范药品使用秩序

  一要建立健全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制度,规范药品购进、验收、储存、保管行为,确保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的质量,促进临床合理用药工作的开展。加强对医疗机构用量大、价格高的药品,尤其是针剂产品的监督检查力度,必要时组织监督抽验。二要加强对农村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的监管,进一步规范药品代购行为,对实行药品代购的卫生院监督检查全年不少于2次。三要认真总结和推广开展农村医疗机构创建“规范药房”活动,进一步提高农村医疗机构药品管理水平。

  (五)着力整顿和规范医疗器械市场秩序

  一要强化对研制、注册环节的监管。规范医疗器械注册申报秩序,清理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及其它违规申报、审批的产品;严厉打击医疗器械注册申报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对有投诉、举报以及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资料进行核查,重点核查申报资料及临床研究的真实性;加强医疗器械注册产品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临床研究评价、产品说明书等重点环节的审查。二要强化对生产环节的监管。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开展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运行情况检查;对列入国家重点监管品种目录、本辖区内有投诉、举报、存在安全隐患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加强辖区内医疗器械委托(被委托)生产情况的监管,开展医疗器械委托(被委托)生产情况调查。三要强化对流通环节的监管。加强骨科内固定器械材、动物源和同种异体医疗器械、一次性使用无菌注(输)器具等经营企业的监管,重点是经营产品的可追溯性、经营环境及从业人员的稳定性、符合性;对企业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失效医疗器械,出租、出借《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违法行为;规范《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申请和审批秩序,查处以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以欺骗、贿赂等手段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行为。四是强化对使用环节的监管。建立健全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网,广泛开展不良事件监测工作;规范医疗器械购进、验收、保管行为,保证医疗器械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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