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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淮安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淮安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淮安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淮安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淮政办发〔2006〕9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淮安食品药品监管局、淮安工商局、市卫生局、市经贸委、市物价局制定的《淮安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八月一日

淮安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淮安食品药品监管局、淮安工商局、市卫生局、市经贸委、市物价局 二○○六年七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药品市场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特制定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和“突出重点,带动全面”的工作思路,针对当前药品安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当前药品安全形势,确定阶段内可实现的目标,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全面整顿和规范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秩序,始终保持打假治劣高压态势,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和有效遏制制售药品领域各种虚假欺诈和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提高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法律意识、质量意识、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使药品生产流通秩序明显好转,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三、整顿内容

  (一)着力整顿和规范药品研制秩序

  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规范药品注册申报秩序。根据上级统一部署,组织药品注册申请人对近年来药品注册申报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自查自纠。在此基础上,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查处弄虚作假行为。对全市药物临床前研究开发进行全面监督检查,研究工作不符合规定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进行严肃查处。

  (二)着力整顿和规范药品生产秩序

  全面落实药品质量管理责任,严格执行《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对已取得《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简称GMP)认证证书的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注射剂生产企业和近两年监督抽验有不合格产品以及近期有投诉、举报的企业。对不按药品GMP要求组织生产,质量管理制度不落实,购进非药用原辅材料,药用原辅材料、中间体及成品检验等存在缺陷的药品生产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收回GMP认证证书、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并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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