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青海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节能减排统计监测考核方案和办法的通知

  注:年度计划节能目标以省上制定分解下达给各地区的年度节能目标为准;上年度未完成的节能目标,须分摊到以后年度。

  附件2:
  千家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计分表


┌────┬──┬────────┬───┬───────────────────────────┐
│考核指标│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          评分标准              │
├────┼──┼────────┼───┼───────────────────────────┤
│  节 │  │        │   │完成年度计划目标得40分,完成目标的90%得35分、80%  │
│  能 │  │        │   │                           │
│  目 │1  │节能量     │40  │得30分、70%得25分、60%得20分、50%得15分、50%   │
│  标 │  │        │   │以下不得分。每超额完成10%加2分,最多加6分。本指标  │
│    │  │        │   │为否决性指标,只要未达到目标值即为未完成等级。    │
│(40分) │  │        │   │                           │
├────┼──┼────────┼───┼───────────────────────────┤
│    │  │节能工作组织和 │   │1、建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并定  │
│    │2  │        │5   │ 期研究部署企业节能工作,3分;            │
│    │  │领导情况    │   │                           │
│    │  │        │   │2、设立或指定节能管理专门机构并提供工作保障,2分。  │
│    ├──┼────────┼───┼───────────────────────────┤
│    │  │节能目标分解和 │   │1、按年度将节能目标分解到车间、班组或个人,3分;   │
│    │3  │        │10  │2、对节能目标落实情况进行考评,3分;         │
│    │  │落实情况    │   │                           │
│    │  │        │   │3、实施节能奖惩制度,4分。              │
│    ├──┼────────┼───┼───────────────────────────┤
│  节 │  │        │   │                           │
│    │  │        │   │1、主要产品单耗或综合能耗水平在千家企业同行业中,位  │
│    │  │节能技术进步和 │   │  居前20%的得10分,位居前50%的得5分,位居后    │
│  能 │4  │节能技改实施情 │25  │  50%的不得分;                  │
│    │  │        │   │2、安排节能研发专项资金并逐年增加,4分;       │
│    │  │况       │   │                           │
│    │  │        │   │3、实施并完成年度节能技改计划,4分;         │
│    │  │        │   │4、按规定淘汰落后耗能工艺、设备和产品,7分。     │
│  措 │  │        │   │                           │
│    ├──┼────────┼───┼───────────────────────────┤
│    │  │        │   │1、贯彻执行节约能源法及配套法律法规及地方性法规与政  │
│    │  │        │   │  府规章,2分;                   │
│  施 │  │节能法律法规执 │   │2、执行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4分;         │
│    │5  │        │10  │                           │
│    │  │行情况     │   │3、实施主要耗能设备能耗定额管理制度,2分;      │
│(60分) │  │        │   │4、新、改、扩建项目按节能设计规范和用能标准建设,2  │
│    │  │        │   │  分。                       │
│    ├──┼────────┼───┼───────────────────────────┤
│    │  │        │   │ 1、实行能源审计或监测,并落实改进措施,2分;    │
│    │  │        │   │ 2、设立能源统计岗位,建立能源统计台账,按时保质报送 │
│    │  │ 节能管理工作执│   │ 能源统计报表,3分;                 │
│    │ 6 │        │ 10 │                           │
│    │  │ 行情况    │   │3、依法依规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并定期进行检定、校准,3 │
│    │  │        │   │  分;                       │
│    │  │        │   │4、节能宣传和节能技术培训工作,2分。         │
├────┼──┼────────┼───┼───────────────────────────┤
│小  计│  │        │100  │                           │
└────┴──┴────────┴───┴───────────────────────────┘

  注:节能目标以企业根据节能目标责任书制定的年度目标为准;上年度未完成的节能目标,须分摊到以后年度。

青海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
(青海省环境保护局)

  为做好“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统计和核定工作,确保“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数据真实、准确、及时,为完成全省“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奠定基础,依据《国务院批转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以下简称“统计办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根据“统计办法”中的有关核算方法,完善环境统计调查制度,以现行环境统计报表制度为基础,建立健全以宏观核算与重点调查、非重点估算相结合的环境统计方法体系。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是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实施排放总量控制的两项污染物即化学需氧量(COD)和二氧化硫(SO2)的排放量。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