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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嘉兴市新农村消防建设意见的通知

  三、加快推进新农村安全型住宅建设,完善农村消防基础设施
  各地要按照“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与村庄整治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协调发展”的总体要求,结合“农村城镇化、城乡一体化”的发展思路,进一步加大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力度。村镇的消防安全布局、消防通道、消防水源及市政消防给水管网建设要与村容村貌的治理改造同步实施。同时,对以易燃建筑材料为主体、房屋连片集中的村镇,要实施有序改造,严把火灾隐患源头控制关,从根本上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和农村居民生产生活环境。按照村庄规划,切实规范农民建房审批和管理程序。严格执行建筑耐火等级、防火间距、电气线路敷设和疏散通道等消防安全要求,严禁将生产车间、储存仓库、经营和歌舞娱乐放映游艺等场所设置在住宅建筑内。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场所。要加快对存在消防隐患的农村建筑进行消防安全改造,对住宅建筑内设置生产、储存、经营和歌舞娱乐放映游艺等场所的,按照公安部《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浙江省“多合一”建筑整治标准》实施结构改造和改建消防设施,消除隐患。改造时坚决做到三个必须,即必须将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和歌舞娱乐放映游艺等场所彻底防火分离;必须保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无阻,保证在事故状态下,人员能够安全、快速撤离到安全区域;必须安装点式烟雾报警器和简易喷淋装置。
  四、完善农村消防规划编制,加强农村消防宣传教育
  各级政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39-90)、《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切实做好村庄消防规划编制和农村消防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在调整村庄总体规划时,要把消防规划作为重要内容,已完成总体规划、但缺少消防内容的,要补编消防专项规划。
  加强农村消防安全宣传工作。一是在农村交通要道、主要路口、村民集中居住区和镇村企业等处设置固定的消防安全型住宅建设宣传标语标牌;二是在农村居民学习室、活动室等场所增加住宅建筑消防安全常识宣传内容,并通过农村广播站、宣传橱窗等进行宣传,以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大力开展农村消防安全培训,加大对农村基层公安派出所民警、安监办和村镇干部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农村消防安全素质,增强做好推进消防安全型住宅建设的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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