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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嘉兴市新农村消防建设意见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嘉兴市新农村消防建设意见的通知
(嘉政办发〔2007〕10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关于《嘉兴市新农村消防建设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七月十六日

嘉兴市新农村消防建设意见
(市公安局消防支队 二○○七年六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消防建设工作,切实提高农村防控火灾能力,特别是加强全市新农村消防安全型住宅建设,现结合我市农村实际,提出如下建设意见。
  一、认清形势,切实提高对农村消防建设,特别是新农村消防安全型住宅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近年来,各地、各部门在农村消防规划建设、消防队伍建设和消防知识普及以及深化消防监督管理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有力地推进了农村消防工作的发展。但随着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消防工作基础薄弱、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滞后,特别是消防规划不完善、管理不到位和企业消防投入少等问题日趋突出。对此,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新农村消防工作方针,有效防止和减少农村建筑火灾危害,切实保护农村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全面推进我市新农村消防安全型住宅建设,为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农村消防管理新机制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农村消防,特别是加强对新农村消防安全型住宅建设的领导,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村消防工作责任制,协调解决农村消防安全重大问题;编制、完善和负责实施村镇消防规划,加快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和农村消防安全型住宅建设;建立经费保障机制,把村镇消防事业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定期研究、督促检查消防安全型住宅建设工作的实施情况。各部门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做到统筹规划、合理配置水源、装备、通讯和人员等消防资源。各地公安机关要加强对农村消防安全型住宅建设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努力构建“党委政府领导、部门行业齐抓共管、村民委员会组织管理、村民共同参与”的农村消防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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