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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水上加油站(点)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

  (四)规划建设部门负责水上加油站(点)的布点规划和清除违法设置的水上加油站(点)建筑物。
  (五)安监部门负责检查和督促水上加油站(点)安全隐患的整改,以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查,并查处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的违法行为。
  (六)交通部门(港航管理部门)负责建设项目使用港口岸线、临跨(拦)航道建设物、港口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认可证的许可工作,以及水上加油站(点)装卸作业申报和管理工作。
  (七)质量技监部门负责水上加油站(点)计量、油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八)税务部门负责水上加油站(点)纳税检查工作。
  (九)国土部门负责土地使用核查,查处水上加油站(点)的违法用地行为。

  六、整治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7年9月1日至9月15日)。
  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宣传水上加油站(点)综合整治必要性,营造水上加油站(点)综合整治氛围。公布《关于整治水上加油站(点)经营秩序的通告》。
  (二)集中整治阶段(2007年9月16日至11月15日)。
  各县(市、区)政府按本方案要求,组织相关部门对列入整治对象的水上加油站(点)开展集中整治,落实整治措施,并将整治情况于11月15日前书面抄送市交通局运安处,联系电话:82083385,联系人:王建兴。
  (三)检查验收阶段(2007年11月16日至2007年12月31日)。
  由市交通局组织市级相关部门对各县(市、区)水上加油站(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验收。

  七、组织领导
  (一) 水上加油站(点)综合整治行动坚持“市政府统一领导,县(市、区)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方针,即以属地管理为主,在各县(市、区)政府的领导下,由县(市、区)各职责部门依法对水上加油站(点)开展整治工作。市交通局负责组织本方案实施与督查工作,市级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督查与指导。
  (二) 成立嘉兴市水上加油站(点)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副秘书长赵增祥为组长,市交通局、市安监局分管局长为副组长,市经贸委、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市质量技监局、市规划建设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港航管理局等单位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港航管理局(联系电话:82132091),沈立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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