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水上加油站(点)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
(嘉政办发〔2007〕1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嘉兴市水上加油站(点)综合整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九月十七日
嘉兴市水上加油站(点)综合整治方案
为加强水上加油站(点)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保障水上交通安全畅通,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更好地服务于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嘉兴市水上加油站(点)综合整治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对水上加油站(点)综合整治,实现我市水上加油站(点)布局基本合理、证照齐全有效、安全设施完整、管理制度落实目标。
二、整治依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以下简称
《港口法》)。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以及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三)交通部《
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以及《
浙江省航道管理办法》。
(四)商务部《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