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7年下半年重点热电企业用煤限额的通知
(嘉政办发〔2007〕1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为确保完成年度二氧化硫减排目标任务,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市重点热电企业下半年用煤数量实行限制,现将下半年用煤限额予以下达。请各地及时将用煤限额下达相关企业,并于9月30日前上报市政府和抄送市污染减排办公室。各地在分配用煤限额时,要优先保证供热用煤,再根据发电计划综合考虑发电用煤。各热电企业要按照用煤限额,合理安排发电、供热,确保下半年用煤数量严格控制在限额以内。经贸、环保、统计、电力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加强检查,落实措施。对企业计划外超发电量,电力部门要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对超过用煤限额的企业,要按应急预案实行限产、轮产和停产。同时,各地要密切关注非电用煤情况,对耗煤大户要下达用煤计划,有效控制全社会用煤量,确保完成年度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附件:全市重点热电企业下半年用煤限额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九月十四日
附件:
全市重点热电企业下半年用煤限额
一、市属(28.9万吨)
1.嘉爱斯热电有限公司 9.8万吨
2.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12.7万吨
3.浙江嘉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4万吨
二、南湖区(31万吨)
1.嘉兴市能达步云热电有限公司
2.嘉兴市恒华热电有限公司
3.嘉兴市中华热电有限公司
三、秀洲区(51.1万吨)
1.嘉兴锦江热电有限公司
2.嘉兴协鑫环保热电有限公司
3.嘉兴新嘉爱斯热电有限公司
四、嘉善县(13.8万吨)
1.浙江中成热电有限公司
2.嘉善协联热电有限公司
3.嘉善县洪峰热电有限公司
五、平湖市(23.4万吨)
1.平湖热电厂
2.浙江荣晟纸业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