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消防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消防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洛政〔2008〕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2007年,洛阳市消防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河南省消防条例》,大力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不断深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对重大火灾隐患实行政府挂牌督办整改,严肃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努力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了火灾形势的持续稳定,全市消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促进工作,根据《洛阳市2007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考核细则及奖惩办法》,市政府决定对涧西区人民政府等19个消防工作先进单位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发扬成绩,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市政府号召全市各级各部门向先进单位学习,在新的一年里,开拓创新,努力工作,锐意进取,使全市消防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为构建和谐洛阳、创建平安洛阳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附件:2007年度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