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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农村饮水安全先进单位的决定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农村饮水安全先进单位的决定
(洛政〔2008〕34号 二〇〇八年三月五日)


  2007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把解决农村饮水安全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工作来抓,认真搞好项目规划,积极筹措建设资金,严把工程建设质量,切实加强运行管理,全年共建成各类饮水工程210项,解决农村饮水安全24.49万人,圆满完成了市委、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为改善农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为彰先励志,经研究,决定对2007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先进单位栾川县、伊川县、嵩县、偃师市、汝阳县以及市水利局、财政局、发改委予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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