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国有林场发展的意见
(洛政〔2008〕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我市自1954年起相继建立了16个国有林场,总面积达91347.74公顷。国有林场在培育森林资源,发展旅游业,繁荣农村经济等方面有着重要的作用。为减轻国有林场负担,促进国有林场生态旅游景区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各级政府要将国有林场作为基础性公益型事业单位对待,妥善解决国有林场事业经费,并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情况,逐步提高财政事业经费差额补贴标准,以切实减轻国有林场负担,加快国有林场发展。
二、加强国有林场的社会保障工作。地方政府要切实解决国有林场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统筹问题,对国有林场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进行调研,减轻林场养老统筹压力,并拨付专项资金逐步解决国有林场无力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等问题。要加大投入,认真抓好国有林场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可参照国有企业再就业政策妥善解决失业职工的再就业问题。由市民政局会同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共同核实最低生活保障人数,符合条件的国有林场职工要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三、完善国有林场各项基础设施。林业部门要继续积极争取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自然保护区建设、世行贷款造林等林业项目资金。各级财政要加大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着力解决森林管护、危房改造、林区公路、林区用水安全、护林点通电、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和重大林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每年都要纳入地方政府的财政预算,并予以优先安排。要加快实施光伏太阳能电源项目,争取1-2年解决106个不通电护林点的照明问题。金融机构要按政策规定发放专项建设低息贷款,各级财政部门给予一定的贴息。
四、加快生态移民步伐。地方政府要将生态移民问题与扶贫搬迁结合起来,纳入扶贫搬迁规划,逐步将深山独居户、林区散户迁出林区,以便于林场森林资源管护,提升景区形象。
五、理顺森林旅游管理体制。坚持“一套人马,多块牌子”的原则逐步建立起责、权、利相统一,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的森林旅游管理体制,形成领导班子合力。国有林场场长的任命要征求本级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意见,确保国有林场景区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