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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深圳市药品生产关键环节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五)监督药品生产企业依法监测并报告本企业生产的药品的不良反应。

  二、进一步明确药品生产各主要环节管理人员的责任

  (六)药品生产企业应建立本企业的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

  1.建立本企业的培训管理规程,指定职能部门负责培训工作;

  2.制订年度培训考核计划并按计划实施;

  3.对企业负责人及各部门的负责人,每年应进行不少于一次的药品管理法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GMP)及企业规定的其他内容的培训;

  4.对企业各职能部门的管理人员,每年应进行不少于2次的GMP管理规程、专业技术知识、职业道德以及企业规定的其他内容的培训;

  5.对企业各岗位操作人员,每年应进行不少于3次的GMP、专业技术知识、岗位操作规程以及企业规定的其他内容的培训。

  (七)药品生产企业应建立管理制度,明确物料、药品生产、质量保证、质量检验及不良反应监测五个关键环节的管理人员的职责。

  (八)物料管理负责人(是指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具有3年以上物料管理工作经验,经企业负责人任命,全面负责物料管理的人员)应承担以下职责:

  1.负责供应商档案管理;

  2.负责从经过审计合格的供应商采购物料;

  3.负责原辅料、包装材料的验收管理;

  4. 负责所接收物料按规定申请检验的管理;

  5.负责物料及成品经检验合格后入库的管理;

  6.负责对在库的物料及成品的管理;

  7.负责在库不合格的包装材料、原辅料及成品的管理;

  8.监督仓库管理人员向生产部门发放经检验合格的包装材料及原辅料,向销售部门发放合格成品。

  9.药品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职责。

  (九)生产部门负责人(是指具有医药或者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药师资格,具有从事药品生产管理5年以上工作经验,经企业负责人任命,全面负责药品生产管理部门的人员)应承担以下职责:

  1.监督生产部门人员履行职责,执行岗位标准操作规程;

  2.负责进入洁净区的物料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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