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省示范行政服务中心”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嘉政办发〔2007〕1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省示范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创建活动的通知》(浙政办发〔2007〕48号),省政府将在全省各市、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中评选命名一批“省示范行政服务中心”。为做好创建活动的自查、申报和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和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要对照《浙江省示范行政服务中心评选细则》(省效能办〔2007〕1号)的要求进行一次自查,查找薄弱环节,确定工作重点,落实改进措施。根据省“示范行政服务中心”创建活动的工作步骤,于今年10月15日前,填写《浙江省示范行政服务中心申报表》(省效能办〔2007〕1号),上报市“省示范行政服务中心”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今年10月底前,市“省示范行政服务中心”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市行政审批服务、招标采购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将采用互查、现场抽查、暗访等形式,对各申报单位进行检查和综合考核评分,按照得分高低,确定推荐申报4个候选单位(含市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