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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房管局关于市区生活大院长效管理服务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房管局关于市区生活大院长效管理服务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淮政办发〔2006〕11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部、省属驻淮单位:

  市房管局《关于市区生活大院长效管理服务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九月十二日

关于市区生活大院长效管理服务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
(市房管局 2006年9月)

  为进一步强化市区生活大院长效管理服务,现就实际工作中存在的几个具体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关于组织领导问题

  各区成立生活大院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生活大院长效管理服务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房管局,配备2-3名专职人员,具体负责生活大院整治、交接、费用审核、日常考核、组织协调等监督管理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或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生活大院长效管理服务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要明确分管领导,明确城管办为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监督指导各管理服务责任单位、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中心、业主委员会或业主自治小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物业服务监督考评小组定期开展考评工作。

  由多个企事业单位生活大院组成的管理服务区域,要成立生活大院管理委员会,负责协调生活大院管理服务中的重大问题。管理委员会由街道、乡镇牵头推荐产生,一般由生活大院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任主任委员,原产权单位、改制后的单位、派出所、社区居委会和业主委员会或业主自治小组负责人任委员,报区生活大院管理办公室备案。

  相对独立的管理服务区域,在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由所在地街道、乡镇牵头,原产权单位、改制后的单位和主管部门协助,参照物业管理模式成立业主委员会,规模小的可成立业主自治小组。

  各级财政、公安、城管、工商、建设、环保等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生活大院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关于责任主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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