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应急管理工作交流和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
(淮政办发〔2006〕12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部省属驻淮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应急管理工作交流与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苏政办发〔2006〕118号)要求,市政府决定从2006年10月1日起建立应急管理工作交流与信息报送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报送内容
(一)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文件精神和全国、全省、全市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的总体情况、主要措施。
(二)《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22个专项预案贯彻实施情况。
(三)应急预案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的进展情况、主要做法和先进典型。
(四)近期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的总结和分析。
(五)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工作机构的情况。
(六)面向社会加强公共安全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的情况。
二、信息报送与工作交流机制
(一)各地、各部门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文件、工作总结等,要及时上报市政府应急办,由市政府应急办报送省政府应急办。涉及应急管理工作的调研报告、专题材料、动态情况等也应及时报送。
(二)各地、各部门上报应急工作信息的有关材料,市政府应急办将及时筛选报省政府应急办编印《江苏应急工作简报》,供省政府、市政府领导同志参阅。
(三)市政府应急办将根据省政府应急办的要求定期提供报送参考要点。对需要专门收集和报送的重要工作信息,将根据省政府应急办要求另行通知。
三、信息报送方式
(一)非涉密工作信息:纸质文本通过普通邮件或传真发至市政府应急办(0517-3605517),同时报送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处(0517-3942414),电子数据发至邮箱zfbxxc@huaan.govcn。
(二)涉密工作信息:纸质文本通过机要通信交换或加密传真至市政府应急办,同时发至市政府办信息处。
四、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