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结核病防治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
(淮政办发〔2006〕17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部省属驻淮单位:
《淮安市结核病防治规划(2006-2010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淮安市结核病防治规划(2006-2010年)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结核病控制工作,遏制结核病流行,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结合我市结核病流行情况和防治现状,特制定淮安市结核病防治规划。
一、指导原则
(一)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政府负责、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共同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的运行机制。
(二)对全市范围内的常住居民、暂住人口及特殊人群(如学校学生、管教人员和羁押人员)中发现的肺结核病人,均实行免费检查和免费提供抗痨药品。
(三)全面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积极发现并治疗管理肺结核病患者。
(四)加强全民健康教育,增强全民自我预防保健意识。
二、目的、目标及工作指标
(一)目的
通过有效实施结核病防治规划,减少结核病的发病和死亡,提高全民健康水平,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二)目标
到2010年达到下列目标:
1.各县(区)保持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DOTS)覆盖率达100%。
2.2006-2010年发现肺结核病人20480例,其中,新发痰涂片阳性肺结核病人8400例(各县区肺结核病人发现指标见附表)。
3.新发痰涂片阳性肺结核病人实行全程督导管理率达90%以上,初治涂阴肺结核病人强化期全程督导管理达95%以上。
4.肺结核病人治愈率达85%以上。
(三)工作指标
1.非定点机构发现的肺结核病人、疑似肺结核病人限时100%网络报告,转诊率达95%以上;网络报告的各类结核病人实行追踪达95%以上,总体到位率达8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