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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政府工作创新活动的意见

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政府工作创新活动的意见
(淮政发〔2006〕65号)


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部省属驻淮单位:

  为提高政府效能,整合和集聚生产要素,进一步推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现就开展政府工作创新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激励和调动政府各部门,与时俱进,勇于探索,着力从体制和机制上创新政府工作,大胆运用新的思路、方法和措施,突破重点、化解难题,努力建设一个充满竞争力的政府,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地发展。

  二、活动范围

  参与活动范围主要指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包括各资产经营公司),部省属驻淮单位。

  三、创新内容

  政府工作创新,原则上分行政管理、经济建设、公共服务三大类别。行政管理主要包括行政审批、行政激励、绩效管理、政务公开等方面;经济建设主要包括工业经济、农业农村经济、服务业、基础设施建设、招商引资等方面;公共服务主要包括公益事业、社区服务、社会保障、公共安全、公共教育、环境保护、扶弱济困等方面。具体包括:

  1 、整合市场资源,推动跨越发展的新举措;

  2 、攻克热点难点问题,破解瓶颈制约的新办法;

  3 、突破传统经验模式,并在全国、全省或周边地区产生较大影响的新思路;

  4 、优化发展环境,降低行政成本,提高政府效能的新手段;

  5 、服务基层、服务群众,向上争取支持,并产生较大经济社会效益的新措施;

  6 、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善于创新,在本行业、本系统有较强的示范、促进作用的新做法、新经验。

  四、奖励办法、评选标准和评奖程序

  1 、评选标准。主要通过三个方面评价创新成果:

  一是行政效益。主要是行政成本的控减,办事程序的精简,办事效率的提高,以及服务手段、管理方法的创新。

  二是经济效益。主要是投资的规模,对财税和人民收入的贡献,以及在本行业、本系统内社会影响力的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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