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和市政府各部门要规范和完善政务公开的内容、程序、形式和监督保障措施,全面深化政务公开。要重点公开本地区城乡发展规划,财政预决算报告,重点项目审批和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调整、取消和办理,政府采购,征地拆迁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产资源开发和利用,税费征收和减免政策的执行,国有企业重组改制、产权交易等情况。
按照十六大关于“完善公开办事制度”的要求,拓展公开办事领域。党群部门、司法机关要从各自工作特点出发,逐步推行和完善公开办事制度。学校、医疗卫生机构以及水、电、气、公交、通信等公用事业单位也要实行办事公开,要以人民群众关注的问题为重点,及时将服务内容、工作职责、办事依据、条件、程序、时限和结果,服务承诺、收费依据、收费标准,违诺违纪的投诉及责任追究等办法向社会公开。
各区及市政府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和公布本级政务公开的详细目录,要明确政务公开的项目、形式、程序、时限和监督检查办法等。镇政府政务公开的详细目录由各区人民政府编制和公布。
(二)丰富和创新政务公开的形式。各区、各部门的政务公开形式要因地制宜,灵活多样,凡是有利于群众知情、群众办事、群众监督的形式都可以采用,做到及时、真实、全面,为人民群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
在抓好常规公开形式的基础上,积极创新和丰富政务公开的形式,要有效整合和利用现有信息平台资源,充分发挥市区两级政府综合门户网站和各部门、各系统网站的作用,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有条件的部门和单位都要建立电子政务信息平台,建立电子目录,发布政务信息,实行网上审批。暂不具备条件的部门和单位,也要积极做好准备,抓好有关基础工作。要进一步强化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的建设,重点抓好规范、提高工作。各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宣传工作,要把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通过报纸、广播等媒体进行解答和说明,赢得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要积极推行新闻发言人制度,对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重大决策,以及重大事件、重要工作等情况,要通过新闻发布等形式进行公开。
(三)规范政务公开的程序。政务公开采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条途径。对于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采取有效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做到日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要报上级主管机关备案。公开事项如变更、撤销或终止,要及时公布并作出说明。对于只涉及部分人和事的事项,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根据自身需要向政府申请公开,政府要按照规定程序,向申请人公开,依法不能公开的要及时做好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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