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乌党办字〔2006〕23号)
各区委、区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局,市政府各委、办、局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各企事业单位党委: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和全区政务公开工作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不断适应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政府自身建设对政务公开提出的新要求,必须进一步加强我市的政务公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推行政务公开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具体体现;是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
推行政务公开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精神,通过提高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行政效率,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和廉政建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建设和谐文明乌海服务。
推行政务公开的工作目标,要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和进程相一致。经过不懈努力,使政务公开成为各级政府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政务公开的内容规范、形式完善、程序严密、工作机制健全,政府工作透明度不断提高,政府与群众沟通的渠道更加畅通,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得到切实保障。
推行政务公开要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对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之外,都要如实公开。对公开的事项,要真正做到方便群众办事、知情和参与,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
二、进一步深化推行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和程序
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切合实际,稳步实施。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和程序,切实增强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明确政务公开的内容。要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围绕行政主体基本情况和行政决策、执行、监督的程序、方法、结果等事项,不断拓展政务公开的内容。镇政府要继续贯彻2000年“两办”通知精神,进一步巩固政务公开成果,不断提高政务公开水平。要重点公开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有关农村牧区工作政策,财政、财务收支,各类专项资金、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筹资筹劳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