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乌海政办发[2006]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的就业再就业工作,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内政字[2005]34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劳动保障平台建设,夯实劳动保障工作基础
各级政府要把劳动保障平台建设摆在重要位置,作为促进就业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各区要为每个街道办事处(镇)的劳动保障事务所配备2名专职人员,为每个社区平台至少配备1名专职人员。要认真落实劳动保障平台的办公场所和经费,保证工作所需。要充分发挥劳动保障平台在促进就业再就业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方面的基础作用,建立再就业援助制度,对就业困难对象实施重点帮助,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援助。要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健全工作手段,加强基础管理。
二、鼓励“4050”人员从事灵活就业
要进一步规范灵活就业服务和管理,使隐性就业显性化,有效地促进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在社区实施再就业。对“4050”人员从事灵活就业的,按照我市《关于鼓励大龄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灵活就业的通知》精神,给予社保补贴。要加大小额贷款的扶持力度,使全市的小额贷款担保基金达到1000万元。市规划、国土、城建等部门要统筹解决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经营场地问题。
三、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
加强对各类职业中介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劳动力市场中的违法行为,规范劳动者求职、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签订劳动合同、滥用试用期、随意压低和拖欠工资、拒缴社会保险费和随意裁员等行为要依法查处,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要进一步加强劳动监察工作,充实力量,市、区两级劳动监察人数要达到标准要求,并落实相关业务经费。
四、建立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适应新的形势任务要求,将再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调整为就业为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劳动保障、发改、经贸、商务、财政、银行、工商、税务、国土资源、规划、建设、民政、卫生、教育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各区人民政府也要对联席会议制度作相应调整,形成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市、区就业联席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