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等六个制度文件的通知
(乌党办发[2006]3号)
各区委、区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局,市政府各委、办、局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各企事业单位党委: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
信访条例》,强化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规范信访工作程序,完善信访工作制度,现将《
乌海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等6个制度文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乌海市委办公厅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6年3月1日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市委、政府对信访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各区、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及时妥善解决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根据《
信访条例》,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访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是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的一种工作机制。
第三条 市委、政府分管信访工作领导、市政法委书记、政府秘书长和市公安局局长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各区、各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人为成员。
联席会议在市党委政府信访局设立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党委政府信访局主要负责人担任。
第四条 联席会议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落实上级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的决策部署;
(二)通报重要信访情况,分析信访工作形势;
(三)协调处理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
(四)研究派出信访专项督查组督办有关信访事项;
(五)其他应当由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
第五条 联席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一般情况下,由市党委政府信访局或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提请,经召集人批准召开。
第六条 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者召集人指定的其他人员主持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