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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涉及我市的全省城市发展与管理工作目标和责任单位的通知

  36.全面完成省域城镇体系规划修改完善工作。加快38个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力争年内全部完成。
  责任单位:市规划管理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37.加快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编制步伐,力争省辖市达到近期建设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县级市和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达到60%。
  责任单位:市规划管理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38.加快组织编制全省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积极稳妥地推动有条件的村庄逐步迁并整合为农村社区,促进村镇集约节约发展。
  责任单位:市规划管理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39.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履行有关程序,着力提高城乡规划法制化水平,切实做到“一张蓝图绘到底”,规划一经确定,不经法定程序一律不得随意变更。严格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切实做到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段不审批建设项目,未完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区域不审批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齐全的项目不批准建设。建立健全城乡规划公示、公开、听证等公众参与制度,加快建立城乡规划信息咨询或查询制度,全面加强城乡规划效能监察,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市规划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40.加强城市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积极挖掘和培养城市文化元素,加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街、名人活动场所、地名和古建筑保护力度,保护好百年以上的古树和50年以上的稀有树种资源。对城市重点建筑物和标志性大型公共建筑精心设计,充分体现城市发展的特色和品位,努力为后人留下一批建筑精品。
  责任单位:市文化局、市林业园艺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41.全面加强城市节地。加快土地利用空间布局结构的优化调整,切实把应该保护的耕地保护好、把急需建设的用地腾出来、把未来发展的用地留下来。制定实施不同类型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标准和投资强度,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建立起合理用地、集约用地、高效用地的新机制。大力推进多层标准化厂房建设,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深入开展土地“三项整治”,压缩农村建设用地规模。积极探索土地流转和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相结合的新机制,促使进城农民自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规划管理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42.全面加强城市节水。加大城市陈旧管网改造力度,努力降低管网漏损率。加快推行城市管网雨污分流,大力推广新型节水设备和节水技术,提高应用普及率。建立健全污水再生利用产业政策,加快再生水利用工程建设,加大再生水用户开发力度,提高污水再生利用水平。积极稳妥地推进水价改革,促进城市节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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