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城建投公司、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人行、市银监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31.深入推进市政公用行业改革。进一步放开建设经营市场,降低准入门槛,通过特许经营以及收购、参股、合资、合作等方式吸引一批有实力的企业进入城市供水、污水处理、燃气、热力等市政领域,提高市政公用行业建设经营水平。鼓励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行业事企分离、管养分离、作业承包。进一步推进市政公用产品和服务价格改革,建立健全适应产业化、市场化要求的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收费机制。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林业园艺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32.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废除农业和非农业户口二元管理模式,实行按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制度。进一步完善全省户籍管理计算机网络,实现城乡统一户籍管理,便利就业人员自由流动。省内农村户口迁入城镇的,允许保留其承包地5年,5年后鼓励实行承包地有偿流转。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口计生委、市教育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33.进一步完善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继续清理对外来务工人员的歧视性政策规定,逐步将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城镇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市场。进一步完善与城镇化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扩大城镇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养老保险的覆盖面,把外来从业人员和“城中村”及近郊转户从业人员纳入社会保险范围。完善城市低保制度,逐步扩大覆盖面,积极开展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试点工作。
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34.加快建立保障性与开发性相结合的城市住房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城市廉租住房制度,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力争“十一五”末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明显改善,农民工等其他城市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得到逐步改善。
责任单位:市房管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35.加快城市对外开放步伐。抓住经济全球化和国内外产业转移的机遇,加强与国内外发达城市的经济技术合作,吸引产业、资金、技术、人才等各类要素向我省大中城市集聚,以开放带动城市发展、以改革促进城市管理。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六、着力提高城市规划和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