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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涉及我市的全省城市发展与管理工作目标和责任单位的通知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涉及我市的全省城市发展与管理工作目标和责任单位的通知
(漯政办[2008]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全省城市发展与管理工作目标和责任单位的通知》(豫政办〔2007〕127号)要求,现将涉及我市的全省城市发展与管理工作目标、任务分解下发,请各责任单位抓紧制定我市具体实施意见,认真组织落实,并将贯彻落实情况于每季度及时书面报市政府督查室。
  一、科学构筑符合实际的城镇体系
  1.坚持实施中心城市带动战略。继续抓好中原城市群发展,支持其他地区性中心城市开放开发,积极发展中小城市,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协调发展的城镇体系。到2012年,中原城市群城镇化率达到51%以上。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规划管理局等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大力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到2010年,城市供水普及率达到95%以上;污水集中处理率省辖市达到90%以上;县(市)达到70%以上,全省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新增城市集中供热面积4000万平方米以上;燃气普及率达到75%以上;城市绿化普及率达到40%以上。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园艺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3.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乡镇撤并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合理规划、发展一批人口超过5万、辐射周边的中心镇。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管理局、市民政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全面提升城市经济竞争力
  4.着力提高城市产业发展集聚度。把城市布局和产业布局结合起来,进一步明确产业发展方向、目标和重点,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推动新上项目向规划的产业集聚区集中,实现专业化、集群化发展,坚决避免“大而全、小而精”的产业发展模式和产业同构现象。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规划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商务局、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5.全面提升中原城市群城市经济竞争力。加快新郑漯、洛平漯产业带建设,突出抓好大型产业基地建设和特色产业集群发展,着力提高产业集聚度与竞争力,力争2012年中原城市群高新技术产业、装备工业、汽车及零部件工业增加值占全省的比重达到80%以上,有色工业增加值占全省的比重达到70%以上,化工和食品工业增加值占全省的比重达到60%以上,成为全省产业发展的核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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