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是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同级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预案,由有关部门负责制定(责任分工见附件2)。
(四)单项应急预案。单项应急预案是为保证较大规模的集会、节会、庆典、会展等活动安全而制定的应急预案。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组织承办单位负责制定。
(五)重点企(事)业应急预案。重点企(事)业单位为预防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依据同级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本企(事)业单位实际而制定的应急预案。由各企(事)业单位负责制定。
四、应急预案编修的基本程序
(一)预案选项确立
1.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2.本省地方性法规、规章依据;
3.现实基础与历史经验教训;
4.政府及部门领导决策层意见;
5.专家及社会公众意见。
(二)预案编修成文
1.预案承办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起草工作;
2.开展广泛地调查研究,征求有关专家意见;
3.完成预案初稿;
4.征求协办单位意见;
5.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定稿。
(三)预案评审
1.总体预案
市应急办形成编制说明并组织评审,由市应急委和专家组成员参加评审。
2.专项预案
承办单位形成编制说明并组织评审,由市应急办和专家组成员参加评审。
3.部门预案
承办单位形成编制说明并组织评审,由承办单位分管领导和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评审。
(四)预案决策与发布实施
1.总体预案
市应急办根据评审意见及征求有关方面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由市政府发布实施。
2.专项预案
承办单位根据评审意见对预案进行修订完善,报市政府办公室运转,由市政府发布实施。
3.部门预案
承办单位根据评审意见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发布实施,并报市应急办备案。
五、编修应急预案的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
各级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其列入当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指派专职人员负责(一名分管领导,一名具体负责干部),并将人员名单和联络方式以传真或书面形式报市应急办。
(二)明确内容,强化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