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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通知

  (三)部门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是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同级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预案,由有关部门负责制定(责任分工见附件2)。
  (四)单项应急预案。单项应急预案是为保证较大规模的集会、节会、庆典、会展等活动安全而制定的应急预案。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组织承办单位负责制定。
  (五)重点企(事)业应急预案。重点企(事)业单位为预防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依据同级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本企(事)业单位实际而制定的应急预案。由各企(事)业单位负责制定。
  四、应急预案编修的基本程序
  (一)预案选项确立
  1.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2.本省地方性法规、规章依据;
  3.现实基础与历史经验教训;
  4.政府及部门领导决策层意见;
  5.专家及社会公众意见。
  (二)预案编修成文
  1.预案承办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起草工作;
  2.开展广泛地调查研究,征求有关专家意见;
  3.完成预案初稿;
  4.征求协办单位意见;
  5.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定稿。
  (三)预案评审
  1.总体预案
  市应急办形成编制说明并组织评审,由市应急委和专家组成员参加评审。
  2.专项预案
  承办单位形成编制说明并组织评审,由市应急办和专家组成员参加评审。
  3.部门预案
  承办单位形成编制说明并组织评审,由承办单位分管领导和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评审。
  (四)预案决策与发布实施
  1.总体预案
  市应急办根据评审意见及征求有关方面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由市政府发布实施。
  2.专项预案
  承办单位根据评审意见对预案进行修订完善,报市政府办公室运转,由市政府发布实施。
  3.部门预案
  承办单位根据评审意见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发布实施,并报市应急办备案。
  五、编修应急预案的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
  各级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其列入当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指派专职人员负责(一名分管领导,一名具体负责干部),并将人员名单和联络方式以传真或书面形式报市应急办。
  (二)明确内容,强化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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