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慈善组织建设,增强慈善服务能力。
按照政府鼓励、社会参与、民间自愿的方针,大力培育城乡各类慈善组织,鼓励社会组织和公民参与慈善活动,促进慈善公益类民间组织的发展。重点加强基层慈善组织建设,镇(街道)、村(社区)慈善公益类民间组织不具备法人条件的,可根据慈善事业发展的需要,由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可予备案。完善政策措施,组织业务培训,提高管理水平,积极扶持慈善公益类非公募基金会的发展。各级政府要关心和重视慈善组织和慈善类民间组织的培育与发展,在人员配备、经费和办公场所保障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
推动慈善组织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逐步推行决策、执行和监督分离的运行机制。建立规范、公开的财务管理制度和捐赠款物使用的追踪、反馈、公示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捐赠款物的使用情况。加强对慈善组织的法律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公众监督,逐步形成自律和监督相结合的管理机制,提高慈善组织的公信力。
(三)发展专业志愿服务组织,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大力弘扬志愿服务精神,积极发展专业志愿服务组织,建立完善志愿服务工作网络,促进志愿服务的快速有序发展。逐步完善促进志愿服务活动的政策,制定社区志愿服务的指导意见,研究制订《嘉兴市慈善志愿服务工作条例》。切实加强专业志愿者队伍建设,推广和普及志愿者注册制度、培训制度、时间积累制度、绩效评估制度、表彰制度。国家公务人员应带头参加慈善活动,宣传和实践慈善理念,引导和鼓励更多的社会成员参与志愿服务。推动志愿服务领域的延伸和拓展,创新志愿服务方式,丰富志愿服务内容,以老幼病残和低收入家庭为重点服务对象,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敬老扶幼、优抚助残、环境保护、社区矫正、家政修理、治安巡逻和法律援助为重点服务领域,促进志愿服务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深入探索建立志愿服务的长效机制,构建志愿服务的社会平台,提高志愿服务的专业化水平,建立志愿服务的专项基金,维护志愿者的合法权益,推动志愿服务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四)扶持发展非公募基金会,积极培育慈善家队伍。
为民营企业参与慈善公益事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在慈善组织注册登记、业务主管、税收政策上提供切实的支持和帮助,提高民营企业家参与慈善事业的积极性。倡导“企业公民”的理念,增强民营企业的社会责任感,支持民营企业在加快发展的同时,创办非公募基金会,积极参与扶贫济困、环境保护、志愿服务事业。建立激励机制,褒扬慈善公益,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民营企业家予以宣传表彰,引导和鼓励民营企业家成为慈善家,推动我市慈善事业的蓬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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