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规范慈善捐助,打造“项目”品牌。建立专业募捐与救助项目相结合的运作机制,规范慈善劝募秩序,提高慈善劝募水平,扩大慈善救助“品牌”效应,推动“劝募市场”的形成和发展,确保慈善捐款总量随着GDP的增长而相应增长。推广一批慈善救助“品牌”项目,市和各县(市、区)均争取自办或合办1-2个慈善福利机构。
4.建立志愿工作体系,扩大志愿服务队伍,普及志愿服务理念。市、县(市、区)普遍建立专业志愿服务组织,建立具有志愿服务精神的慈善志愿者队伍。拓展志愿服务领域,建立志愿工作体系,提高志愿服务专业化水平。
5.慈善工作日益规范,慈善公信力不断提高。加强慈善机构内部建设,自律机制和社会监督机制逐步完善。构建慈善公益事业的信息平台,提高慈善工作的整体效益。各类慈善组织基本实现行为规范化、管理制度化、运营程序化,慈善组织的能力建设和公信力普遍提高,社会对慈善组织的满意度较高。
(三)工作原则。
1.自愿无偿的原则。慈善捐赠、志愿服务应当自愿无偿,由公民(组织)自主决定捐赠行为或参加志愿服务。
2.扶贫济困的原则。慈善事业要重点解决群众基本生活困难,帮助困难群众排忧解难。在实施时,做好与政府主导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的衔接工作。
3.公开公正的原则。慈善捐赠程序、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要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公布捐赠款物要尊重捐赠人的意愿。
4.政府推动的原则。制定落实慈善规章和优惠政策;依法监督管理,规范慈善行为,维护慈善组织和捐赠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国家公务员要积极参与慈善活动,起到表率作用。
5.民间实施的原则。充分发挥慈善组织的主体作用,鼓励慈善机构实行自治管理,营造社会化的慈善氛围。调动各类慈善资源,组织各种形式的慈善救助,推动群众性慈善活动的开展。
6.鼓励引导的原则。建立慈善事业的表彰激励机制,对捐赠人(组织)和志愿者予以精神鼓励,激发各类组织和群众参与慈善活动的热情,引导群众的慈善行为,扩大慈善事业的社会影响。
二、基本政策措施
(一)加强慈善文化建设,提升慈善理念。
慈善文化建设要纳入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划,采取切实措施加以推动。文化、报社、广电总台等部门、单位要加大对慈善事业的宣传力度,大力宣扬扶贫济困、诚信友爱、互帮互助、奉献社会的良好风尚。做好慈善公益广告的宣传策划工作,安排好慈善公益广告的制作和发布,营造慈善文化的社会氛围。推动慈善文化进社区、进乡村、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活动,开展贴近群众和喜闻乐见的各种专题宣传活动,提高公民的道德素质,增强公众的慈善意识,扩大慈善事业的影响力和感召力。营造以人为本、助人为乐的慈善氛围,通过评选表彰慈善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举办“慈善日”、“慈善活动周”,组织开展慈善事业的理论研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等,探索适合国情、市情的现代慈善事业发展规律,推动慈善文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