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各县(区)要切实做好经济开发区企业和职工的社会保障工作,尽快在园区内设立劳动保障工作站,为园区企业提供用工、培训、社会保障等一条龙配套服务,着力抓好园区企业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努力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园区经济快速发展。
六、建立养老保险费预征收办法。地税部门每半年向劳动保障部门提供已纳税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由劳动保障部门核定后交地税部门征收单位社会保险费,同时由劳动保障部门、地税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到社保经办机构补办社会保险登记和申报缴纳手续。用人单位在限期内补办社会保险登记和申报缴纳手续并足额补缴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结算并做好职工个人帐户记载工作。
七、加强对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建立税务、社保经办机构对登记参保缴费单位税前扣税工资总额与单位申报缴费基数人数的定期核对制度,凡是缴费基数和人数不足的单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重新核定其缴费基数和人数。加强对劳务派遣人员参保的监督管理,防止用人单位利用劳务派遣形式逃避参加社会保险。劳务派遣单位及其派遣人员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用人单位需要使用劳务人员的,必须使用参加社会保险的劳务派遣人员。
八、实行参保缴费与单位经营业绩考核挂钩的办法。各级经贸委牵头要把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作为单位领导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不按规定参保长期欠缴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参加评先评优。建立和完善单位社会保险诚信等级评定制度,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对不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九、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激励机制。各级政府要强化对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目标管理,要明确责任,层层落实责任制。建立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的工作积极性。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考核奖励办法,建立促进应保尽保、应收尽收的管理机制。各县(区)可按每净增1人奖励20元和超收保费额的1.5%给予奖励,以促进参保职工和征收总额同步快速增长,真正做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
十、加强财政、地税、劳动保障部门社会保险费征管网络建设,实现社保费“五保合一”征收。为加强基金快速规范归集和合理科学监管,方便职工参保缴费和保费快捷征缴,各地要加强三部门保费征管网络建设。各县(区)财政部门要安排好征管网络建设的专项经费,确保在2007年6月底前三部门社保费征收联网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