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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2010)(发布日期:2010年1月18日,实施日期:2010年1月1日)废止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连政办发〔2006〕9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连云港市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连云港市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为建立科学合理的政务信息工作目标考核体系,促进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和各信息联系点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工作,提高政务信息质量,更好地服务全市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大局,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江苏省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各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政府驻外办事处(联络处)及信息直报点。
  二、考核目标
  (一)县政府办公室每月报送市政府办公室信息20条以上,其中每月市采用10条以上,每年省采用10条以上;区政府办公室和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每月报送市政府办公室信息16条以上,其中每月市采用8条以上,每年省采用8条以上。市发改委、经贸委、港口管理局、民政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外经贸局、统计局等部门每月报送信息12条以上,其中每月市采用6条以上,每年省采用8条以上;市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城管局、房管局、林业局、文化局、广电局、卫生局、计生委、审计局、环保局、粮食局、海洋与渔业局、物价局、安监局、旅游局、农开局、投资促进局等部门每月报送信息8条以上,其中每月市采用4条以上,每年省采用3条以上;其他政府部门和单位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5条,其中每月市采用2条以上,每年省采用1条以上。
  (二)市政府驻北京、上海和南京办事处(联络处)每月报送信息3条以上,其中市采用1条以上,每年省采用2条以上。
  (三)东海、赣榆县两个省级信息直报点每月向省政府办公厅报送信息20条以上,每月采用4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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