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强化各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市各有关部门一方面要在2006年2月底之前将市政府下达给本部门的小化肥长效管理任务分解到本部门的最基层单位乃至个人;另一方面,要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在春、秋两季,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对全市的小化肥监管情况开展2次拉网式联合检查和2次暗访督查(具体组织实施及时间安排,见附表)。检查的内容主要为:企业设立、原料设备供应、产品生产及质量控制、包装袋印刷、产品运输(主要是铁路)及销售等五个环节的把关和监控情况。每次检查的时间不得少于1周。每次检查前,牵头单位要负责制定详细的检查方案,包括检查人员、检查重点、检查时间、检查方法等,检查方案报市整规办同意后方可实施。每次检查的覆盖面要尽量大一些,能全部检查的要全部检查;不能全部检查的,如对生产环节的检查,应不低于企业数量的40%,重点县区的覆盖面不低于60%,重点乡镇(办事处)的企业要全部检查。每次检查完毕后,检查牵头单位都要负责形成检查情况总结报告,说明检查情况,查找存在问题,并提出下一步检查工作重点和建议,以书面形式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并抄送市整规办和市农资打假办公室。
(三)强化牵头部门的指挥协调和监督检查。市农资打假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进一步强化农资打假联席会议制度,至少每2个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要将各单位小化肥监管情况的汇报交流和监督检查作为联席会议的重要内容。市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履职报告制度,定期汇报小化肥监管工作的有关情况。另外,要在3月初制定《2006年举报制售小化肥行为奖励办法》,并将该办法与小化肥(或农资打假)举报中心和各举报点的电话,一并通过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公布。对接到的举报线索,接收单位要立即组织专门力量查处,并做好举报保密工作。对查证属实的重要举报线索,按规定兑现奖励政策。市整规办和市农资打假办公室应在5月份和10月份,会同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市农资打假办公室等部门,并邀请有关新闻单位参加,对各县区、各部门在化肥企业的设立、原料设备供应、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包装袋印刷、产品的销售运输等五个环节上的把关监控情况和长效管理责任状的落实情况,进行2次暗访,暗访结果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报送市政府和市整规领导小组的组长、副组长,并通过新闻媒体对在暗访中发现的工作典型进行宣传,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曝光。
附件:2006年全市小化肥长效管理工作检查、暗访计划表(略)
200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