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各执法部门的监管检查。市各相关部门对本系统的小化肥整治工作负全责。首先要把好四道关口:环保部门要把好环保评价关,不能为小化肥生产企业提供任何环评手续;农业部门要把好肥料登记关,涉嫌生产小化肥的企业一律不能发证,已经发证的不得续展有效期;工商部门要把好工商登记关,一律停止小化肥生产企业的登记发证工作;质检部门要把好标准备案和监督抽查关,不为小化肥企业发放生产标准或进行标准备案,加强对化肥生产企业的质量监督抽查。其次,要定期组织开展拉网式联合检查和暗访督查。每年的春、秋两季,质检、工商、农业、整规等部门要组织相关部门开展2次全市范围的拉网式检查和2次暗访督查(具体时间安排和要求,见附表)。通过各部门的执法检查,真正建立起以基层执法单位为前沿阵地,以市执法部门为指挥调度中心,上下联通,监管到底的条状防控体系。
(四)强化牵头部门的指挥协调和暗访督查。市农资打假办公室作为小化肥长效管理的牵头部门,要充分发挥指挥协调作用,坚持农资打假联席会议制度,真正建立起条块结合、资源共享、合力强大、反应快速的网状防控体系。同时,在市工商局、质检局、新闻出版局设立举报电话,在市农资打假办公室设立举报中心,制定并公布举报奖励办法,发动和依靠群众,在全市范围内保持高压态势。市整规办作为全市整规工作的牵头部门,要根据市政府的安排将小化肥长效管理作为一项重要的整规工作常抓不懈,并会同市农资打假办公室,定期对各县区和市各有关部门对五个环节的监控情况和责任状的落实情况进行暗访督查。采取专项督查、全面督查和重点督查相结合,措施督查与效果督查相结合,督查结果与责任追究相结合的方式,强化对各县区和市各相关部门长效管理工作情况的督查考核,督促各单位严格履行职责,落实责任状规定的各项监管措施。
四、组织实施及时间安排
(一)强化各级政府的管理责任。市政府将于2006年2月中旬召开全市质量打假与小化肥长效管理工作会议,与各县区政府签订《2006年度质量打假与小化肥长效管理责任状》,明确县区政府及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各县区政府一方面要在2006年2月底之前,通过层层签订责任状的方式,将小化肥长效管理的责任和压力,逐级分解、传递到乡镇(办事处)、村(街道)和各相关部门的基层单位;另一方面要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在春秋两季组织相关部门对本县区的小化肥长效管理工作情况开展2次拉网式联合检查和2次暗访督查(具体组织实施及时间安排,见附表)。每次检查完毕后,将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政府办公室,并抄送市整规办和市农资打假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