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南宁市台湾同胞投资权益保护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南府办〔2007〕30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为增强贯彻落实《台湾同胞投资权益保护法》的意识,进一步做好招商引资工作,提高“招商、扶商、安商”服务意识,市人民政府决定建立南宁市台湾同胞投资权益保护联席会议制度。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组 长:赵宏声 副市长
副组长:周异助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赖建耀 市台办主任
成 员:李普德 市招商局纪检组长
陈志高 市公安局副局长
苏拥军 市市政局副局长
李 欣 市工商局副局长
刘 坤 市国税局副局长
黄 芸 市地税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性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台办,办公室主任由赖建耀兼任,副主任由胡振锁、赵昌斗、张居松担任。联系电话:5530406。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南宁市台湾同胞投资权益保护联席会议是我市保护台湾同胞投资权益工作的一项重要制度。其主要职责是:宣传《台湾同胞投资权益保护法》,深入台资企业调查研究,及时研究解决台湾同胞在我市投资、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高“招商、安商、扶商”的服务意识,确保《台湾同胞投资权益保护法》在我市得到贯彻落实。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责任
南宁市台湾同胞投资权益保护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按照联席会议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开展日常工作,协助做好各成员单位之间的联络和协调工作,做好召开联席会议的各项筹备工作,开展基层调研工作,了解和掌握台湾同胞在投资、经营过程中需要解决的实际困难与问题以及意见和建议。
四、联席会议的时间安排
南宁市台湾同胞投资权益保护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也可视台湾同胞在我市投资、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