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12月29日,实施日期:2009年12月29日)宣布失效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防范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紧急通知
(南府办〔2007〕30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企、事业单位:
最近,我市马山县和上林县接连发生死亡5人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交通安全形势十分严峻。为加强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岁末年终防范重特大交通事故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要结合道路交通安全实际,从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保障民生,维护稳定的高度,认清当前道路安全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重特大事故预防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要进一步吸取教训。要认真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组织开展责任倒查,查找不足,对症下药,采取有力措施,迅速扭转事故高发、频发的被动局面。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强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分析研判,做到未雨绸缪,有备无患,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三、要进一步统筹兼顾。岁末年终工作比较多,各县区、各部门要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在做好各项迎检工作,完成本部门任务的同时,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本县区、本部门、本行业不突破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数,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
四、要进一步消除隐患。要加大排查危险路段的力度,落实整治责任,抓紧治理。重点要治理国道、省道的急弯、陡坡、视距不良等危险路段。新建、改建道路要严格落实设计、施工、验收、交付制度,及时设置完善与之相配套的交通安全设施。对应当整治而未整治造成重、特大交通事故的,要追究责任人行政责任直至法律责任。公安、交通和农机等部门要各司其职,采取切实措施,加强监控,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