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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关于建立健全统筹城乡就业职业培训体系的实施意见》、《关于统筹城乡就业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意见》的通知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坚持“市场化、社会化、规范化”的发展方向,以我市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为导向,以改善劳动者素质结构为出发点,以技术工人需求量大、对职工培训积极性高的行业和企业为突破口,紧密结合用人单位用工需要和人力资源市场需求,综合运用培训就业各项扶持政策,加快培养一批企业急需的复合技能型人才,逐步实现我市城乡劳动者素质就业和稳定就业,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提供足够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目标任务

  试点期间:

  (一)重点建设和扶持100家各种类型的职业培训机构,搭建以定点培训基地为骨干、其它职业培训机构为基础的职业培训组织体系。

  (二)依托各类培训机构,加快培训和建立一支以中级工为主体,高级工为骨干,技师、高级技师为龙头,适应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需要的复合型技能人才队伍。全市开展职业技能培训20万人,其中,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2万人,创业培训0.4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职业技能培训8万人,城镇在职职工参加继续教育和技能提升培训率达95%以上。

  (三)大力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全面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全市职业技能鉴定6万人,培养技师和高级技师1750名,持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占鉴定通过人数的比例达到5%以上。

  三、主要内容

  (一)实施“4321”培训基地认定计划

  1.认定40家农村劳动力品牌培训基地。采取政府补贴的方式,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前的职业技能培训,以提高我市农村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增强转移就业的能力。

  2.认定30家定点再就业培训基地。充分运用再就业培训扶持政策,面向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和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3.认定20家订单式定向培训机构。鼓励开展订单式定向培训,对参加培训后进入我市企业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由政府购买培训成果,享受一次性政府培训补贴。

  4.认定10家在职职工的技能提升培训示范基地。认定具备设备、场地、师资等培训条件的企业,面向社会或本企业职工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

  5.建设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依托有条件的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等各类培训资源,建设面向社会提供实训和技能鉴定服务的公共实训基地,为城乡劳动者提供高级技能培养和评价服务。

  (二)调整和发挥各类培训机构的作用

  按照市场化、社会化、规范化的要求,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创新培训方式,积极引导社会各类培训机构参与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加快建立开放式的职业培训网络。

  1.各类职业院校和公办培训机构要发挥好职业培训的基础性作用。各类职业技术学院、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技术培训中心和就业训练中心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通过优化办学格局以及调整专业设置、培训等级、培训内容、培训计划、培训期限等,不断扩大办学规模、加大办学投入、提高办学质量。要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和完善“校企合作”等有效机制,使各类职业院校成为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的高级复合型技能人才的重要培训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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